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规则和《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奉加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至少要由三名成
员组成,其成员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之日或不
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
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且
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监管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委员会主席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
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包括负责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及公正性);
(五) 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申报程序和财务控制;
(六)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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