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认定的对外担保。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或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的,
而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可获豁免的担保除外。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
业向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技术发展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合作关系的担保申请人且风险较小的,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
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连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连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并应遵守有关关连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于超出部分,应
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要求对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担保申请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
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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