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
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作项目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二)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三)进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
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按《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三章、十四章及十四A章的要求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宜。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具体要求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审批决定;董事长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授权总经理或其他主体行使其审批权限内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不论数额大小,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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