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规定及《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内部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报告并公告;
5.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6.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8. 《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最近三年内受到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任何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六)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 曾被任何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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