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896 证券简称:奉加科技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奉加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申请“全流通”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境外公开发行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申请“全流通”的独立意见
根据《H 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可以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成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H 股‘全流通’”)。本次 H 股“全流通”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H 股“全流通”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 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八个月。上述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及 H
公告编号:2026-011
股“全流通”申请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及 H 股
“全流通”申请有关事项,有利于顺利完成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及 H 股“全流通”。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及 H 股“全流通”申请有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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