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3
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六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神州数码融信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344280894G。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神州融信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igital China Fintech Cloud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 136 号 2 层 1-14-2141。
邮政编码:10003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
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充分考虑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
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成为金融云服务的引领者。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动漫游戏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核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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