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关于广东迅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第七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迅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迅扬科技”、
“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广东迅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人员由张文、韩东、王立、熊刚、谢依佩 5 人
组成,其中韩东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由于工作调整原因,李玫瑶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未有同时参与四家以上企业辅导
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资料分享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的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或协助解决,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等履行相关程序,同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2. 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及监管政
策,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督促公司保持人员、机构、财务、资产及业务经营系统的独立完整,突出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4.持续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督促其遵守有关法规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规范运作,同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5.持续收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流程,识别关键控制点,向公司提出规范建议。
6.根据 2024 年收入规模及 2025 年上半年业务发展情况,
对公司 2025 年业绩情况进行推测并合理探讨后续上市申报时间计划。
7.持续对公司所处的行业监管情况、发展情况、竞争态势、市场规模等开展深入研究,并对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及形成的市场竞争力进行分析。
8.结合对公司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行业地位以及最新监管政策的研究,与辅导对象持续沟通讨论申报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9.持续督促公司建立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划。
10. 辅导机构定期组织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
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目前,各项辅导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次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中审众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结构,并持续关注、指导辅导对象的整改进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在决策机制及内控制度方面已经逐步完善,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控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兴业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虽然公司已经建立起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并且在辅导工作小组的督促下较为有效地执行了相关制度。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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