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874891 证券简称:铭仕兴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经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 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
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 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适用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经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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