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891 证券简称:铭仕兴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第八十条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案提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公告编号:2026-002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 2 名。 职工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2 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制度与前述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二)原《公司章程》
(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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