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891 证券简称:铭仕兴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治理指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或不良记录: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同一挂牌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
为其他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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