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浙江法拉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法拉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原法拉迪电气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法拉迪电
气有限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
起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9205310XN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法拉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Farady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工业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5350 万股。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6 年 7 月 28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打造世界馈线调压器领军品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法拉迪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1 郑巨荣 3,400 63.5514 净资产折股
2 孟永剑 900 16.8224 净资产折股
3 郑贲了 700 13.0841 净资产折股
合计 5,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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