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6:02:01 股吧网页版
映日科技: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101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等过程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机构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公告编号:2025-101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财务凭证、银行结算类文件等。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第八条 部门机构印章:包括公司按管理架构设立的各部门、董事会等部门机构的印章,对外只能用于相关业务联系,对内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沟通使用,不得用于涉及经济性质的各类文件。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第九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事先申请,经过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十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部门机构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财务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变更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公司行政部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需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其他部门机构印章由该部门机构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遗失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四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

公告编号:2025-101

注意事项。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