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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39:58 股吧网页版
映日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8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336455690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衡山路南侧、凤鸣湖北
路西侧 1#厂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0.027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 会效益,促进公司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 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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