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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5:47:42 股吧网页版
映日科技: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第一章 员工持股的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日科技”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持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持股计划”)。

第二条 内部员工股是指映日科技中高管层、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员工,依据本持股计划,通过芜湖映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间接取得的映日科技部分股份。

内部员工持股的规范,出资员工权益的维护均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持股平台对映日科技进行持股。截至本管理办法修订时点,映日科技注册资本为 8940.0276 万元,持股平台持有映日科技 337.2293 万元出资。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引入外部投资时,持股平台所持映日科技股份比例将随之发生变化。

第二章 员工持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持股管理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持股管理办法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负责拟订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除董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办理本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 员工持股的日常管理,由映日科技董事长召集的映日科技高层管理会议履行本管理办法项下的管理职能。

第三章 员工持股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持股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映日科技(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

(二)映日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或;

(三)映日科技工作五年以上的基层员工,或;

(四)对映日科技有突出贡献或作为人才引进的员工,不受上述第(二)、(三)款中入职时间及级别限制,但应经映日科技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款所指的“映日科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经公司总经理任命的担任映日科技部门职级在经理(含副)以上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指经公司总经理任命的职级在主管(含副)以上的技术人员。

第八条 截至本管理办法修订时点,本管理办法下的持股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 41 人,后续持股对象的确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标的股份的来源为,持股员工通过持股平台直接参与公司增资或受让公司股东股份而取得的映日科技股份。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持股形式为持股员工以有限合伙人身份,通过入伙或者受让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等方式获得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取得映日科技的部分股份。

第十一条 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约定了各持股员工间的分配情况。授予股份的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持股员工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以其实际取得公司股份时的价格为准。

第五章 管理办法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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