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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5:42:32 股吧网页版
映日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的勤勉尽职的义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标准;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三)负责检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
绩效考核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时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成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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