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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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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