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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35:19 股吧网页版
鑫巨宏: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 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为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
公司董事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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