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5-077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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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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