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 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公告编号:2025-074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
公告编号:2025-074
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一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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