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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24:58 股吧网页版
鑫巨宏: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 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公告编号:2025-068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持股意向等各项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的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公告编号:2025-068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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