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
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可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并由公司委派出任,但应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第八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
通,并按照权限及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所得,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非由公司委派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须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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