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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