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4060193094K。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xi Xin Giant Macro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新锦路 106 号,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CTO)。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
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光电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及配件、
仪器仪表、紧固件、通讯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模具、传感器、电
子零配件的研发、加工、销售及安装;金属切削加工;电子产品及
通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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