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
公告编号:2025-055
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具体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届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单位/本人承诺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本单位/本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确认上述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并依法回购本单位/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具体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届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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