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且制定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4)公司将对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行为需要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单位/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单位/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在本单位/本人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单位/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分红(如有),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转让(但因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单位/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单位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单位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在本单位完全消除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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