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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7:14:20 股吧网页版
鑫巨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 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无锡鑫 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公告编号:2025-051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公告编号:2025-051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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