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以下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
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事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 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 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 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造成损失的,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 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造成损失的,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 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
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
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 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对公司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式作出决议;(八)修改本章程;(九) 改本章程;(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对公司聘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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