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八项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第二条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适用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原则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七)如实披露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关联方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参照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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