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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19:10:47 股吧网页版
鑫巨宏: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职工代表
董事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五条 定期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应事先向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时间、期限、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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