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公告编号:2025-0007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证券、衍生品的行为。投资的标的主要包括新股配售和申购、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配股、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含存托凭证)、债券投资以及其他
公告编号:2025-0007
证券投资行为(不含委托理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先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三)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科学合理评估预期收益率;
(四)拟投资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具有良好的安全边际;
(五)确定长期持有的证券标的,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第五条 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政府补助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证券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公告编号:2025-0007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未达以上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需要披露的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