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给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获悉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负有向证券法务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主要包括:
(一)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三)重大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2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均需履行报告义务;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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