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与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在指定媒体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发现拟披露的信息
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的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完成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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