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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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
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再由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如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属于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七条 被担保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担保的债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等有关规定;
(二)财务状况良好,有按期履行被担保债务的能力;
(三)资信较好,不存在拖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 申请公司担保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本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被担保人的主业方向;
(三)对外担保对应的主债权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项目(被担保人的主业为投资理财的除外)。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六)被担保人应对其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
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被担保人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经审计的,则应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应对其提供的上述有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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