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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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及《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组织绩效评价,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协助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负责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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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三)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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