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 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外,董事会秘书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董
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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