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 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他约定或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第六条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应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1-2名监事)等议事机构。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
应当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5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状况。在经营中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状况,子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筹集、使用资金。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由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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