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该会计专业人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第七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主管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
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