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
第三条本细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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