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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47:31 股吧网页版
金晖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补选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以前,原委员会成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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