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尔德”或“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案号为(2025)浙 03 民初 135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 Systemes)
法定代表人:鲁道夫·潘塔纳切 Rodolphe PANTANACCE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浙江亚之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万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7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万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 Systemes,以下简称“达索公司”)称其享有涉案 CATIA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浙江亚之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之星”)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 CATIA 系列计算机软件,侵犯了达索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 CATIA 系列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被告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人民币 7,347,029 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人民币 7,347,029 元,按照原告经济损失的 1 倍计算。
4、判令两被告赔偿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150,000 元。
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的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14,844,058 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及亚之星银行账户中合计 200 万元存款被冻结,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本次案件
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合计金额由人民币 2,150,000 元变更为 14,844,058
元,并增加公司为被告二。原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全资子公
公告编号:2025-057
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 14,844,058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末(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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