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反馈意见及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进展情况进行修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定价机制公允,募集资金用途明确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2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其条款设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对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回购事宜进行了约定,该协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强、项国友、朱勤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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