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2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新科技”、“挂牌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收到贵司《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问询意见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及时组织挂牌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问询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问询意见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Times New Roman 问询意见回复中数字、英文字符格式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目录 ...... 2
一、关于排污权 ...... 3
二、关于流动性风险 ...... 8
三、关于营业收入 ...... 18
一、关于排污权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外购排污权的原始金额为 5,865 万元,
计入无形资产,目前已摊销完毕,仍在正常使用中;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排污权使用费金额分别为 126.80 万元、126.80 万元。
请公司:(1)说明公司排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情况、定价依据、使用情况、未来预计可使用年限、续期是否存在障碍及成本投入情况等;(2)说明外购排污权计入无形资产的合理性、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公司排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情况、定价依据、使用情况、未来预计可使用年限、续期是否存在障碍及成本投入情况等
排污权即排污指标,记载于《排污许可证》,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
国务院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于2024年4月1日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均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权的取得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在企业设立或建设项目批复时,由政府核定排污指标后直接给予,无须支付费用;二是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取得的,列入无形资产科目。公司无形资产中的排污权即2016年以5,865.00万元的价格收购的绍兴市柯桥区迎日印染有限公司排污指标3,910.00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情况
2016年2月,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柯印整办[2016]1号),要求“2017年底前柯桥区除滨海工业区提升区外的所有印染企业向
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提升集聚”。
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同时响应柯桥区印染产业集聚、兼并、转型升级的要求,
公司收购了绍兴市柯桥区迎日印染有限公司的排污权,并经安昌镇人民政府、绍
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绍兴市柯桥区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建设办公室以及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于2024年11月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确公司通过整
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排污指标符合当时的政策要求。
2、定价依据
2016年公司收购以5,86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绍兴市柯桥区迎日印染有限公
司排污指标3,910.00吨/日,款项已于2016年全额支付,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迎
丰科技(与公司地处同一工业园区)外购排污权指标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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