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3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新科技”、“挂牌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收到贵司《关于浙江越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根据问询意见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及时组织挂牌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认真核查,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问询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问询意见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Times New Roman 问询意见回复中数字、英文字符格式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目录 ...... 2
一、关于历史沿革 ...... 3
二、关于环保事项 ...... 27
三、关于公司治理 ...... 45
四、关于收入及经营业绩 ...... 57
五、关于偿债能力 ......111
六、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121
七、关于财务规范性 ...... 134
八、其他事项。 ...... 141
一、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18 年 12 月,浙江越新印染有限公司存续分立并减
资;(2)2020 年 3 月,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余冬梅、余佳佳对越新有限5,500 万元债权转为对越新有限的股权;(3)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濮坚锋等股东持有的股份长期由他人代持。
请公司:(1)说明出资债权形成的真实性、债权出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债权出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①说明公司分立时分割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明细,分立资产的取得途径,分立时价格是否经过评估确认,分立时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分立同时注册资本减少金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分立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如将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划分到新公司,或者与新设公司相关的负债保留在存续公司的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分立是否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②说明分立涉及的程序、债务分担等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③说明分立对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影响;(3)说明股权代持及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公司回复】
(一)说明出资债权形成的真实性、债权出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债权出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1、越新科技本次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债权真实存在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会决议、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有关本次债转股增资的合作协议以及本次债转股增资所涉股东的访谈确认,越新科技本次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债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权人名称 债权发生时间 借款金额(万元) 原因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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