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2012 年 9 月,公
司设立,李雅倩、陈白、李海滨系创始股东;2014 年 5 月,陈白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海滨后退出公司;2023 年5 月,李雅倩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海滨后退出公司。(2)李海滨和李雅倩所持股权长期由他人代持,其中 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李玉仙所持公司股权均系接受
李海滨委托而持有;2020 年 1 月,李海滨将其持有的公司3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玉仙。(3)2024 年 12 月,郭艳芝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30 万股以 1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文艺。(4)丁辰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滨曾担任执行董事兼
经理并持股 100%的公司,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为公司
控股股东,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5)天津建沅为
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李海滨、陈贵林、苏青。
请公司说明:(1)李雅倩、陈白、李海滨三人合作设立公司的背景,李雅倩和陈白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形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说明李雅倩、陈白入股及退出的真实性。(2)2020 年 1 月李海滨和李玉仙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是否涉及代持;公司历次代持的发生和解除是否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及其合理性,股权代持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郭艳芝和文艺之间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4)2023 年 6 月李海滨不再通过丁辰科技投资公司的背景原因,丁辰科技退出并注销的原因,注销前是否存在潜在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承担相关责任。(5)公司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实际控制人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的背景及合理性,并结合同期其他股东入股价格说明投资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
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务及技术。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向港口、钢厂、电厂、煤化工、矿山等下游客户提供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硬件销售及技术服务等;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公司实际不从事生产,核心技术在生产流程中主要体现在方案设计、物料选型环节。(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滨在燕山大学任职,公司部分专利与燕山大学共有,部分专利自燕山大学处继受取得,部分专利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苏港码头有限公司等客户共有。(3)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取得业务合同。(4)公司向河北燕大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多处场所用于办公。
请公司:(1)说明公司应用于港口、钢厂、电厂、煤化工、矿山等不同业务领域的生产及研发所需的硬件材料或技
术系统的异同情况,系标准产品还是定制产品,具体应用场景、业务周期、业务开展方式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产品及服务在功能、工艺流程、研发投入、专利获取情况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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