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05
关于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沅国科”或“公司”)会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涉及对《滨沅国科(秦皇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1)2012 年 9 月,公司设立,李雅倩、陈白、李海滨系创始股东;2014
年 5 月,陈白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海滨后退出公司;2023 年 5 月,李
雅倩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海滨后退出公司。(2)李海滨和李雅倩所持股
权长期由他人代持,其中 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李玉仙所持公司股权
均系接受李海滨委托而持有;2020 年 1 月,李海滨将其持有的公司 350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李玉仙。(3)2024 年 12 月,郭艳芝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30 万股
以 1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文艺。(4)丁辰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滨曾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理并持股 100%的公司,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为公司控股股东,
该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注销。(5)天津建沅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李海滨、陈贵林、苏青。
请公司说明:(1)李雅倩、陈白、李海滨三人合作设立公司的背景,李雅倩和陈白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上述情形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说明李雅倩、陈白入股及退出的真实性。(2)2020 年 1 月李海滨和李玉仙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协议签署情况和价款支付情况,是否涉及代持;公司历次代持的发生和解除是否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相关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及其合理性,股权代持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意见,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郭艳芝和文艺之间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4)2023年 6 月李海滨不再通过丁辰科技投资公司的背景原因,丁辰科技退出并注销的原因,注销前是否存在潜在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承担相关责任。(5)公司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实际控制人投资员工持股平台的背景及合理性,并结合同期其他股东入股价格说明投资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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