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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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与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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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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