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873 证券简称:卓目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发出会议通知、
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
或者补充。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发出。通知应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系统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除本章所述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外,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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