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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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目 录
正 文 ......3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历史沿革与股权激励的合理性......3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合作生产模式信息披露充分性及合法合规性......30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5:其他问题......33
致: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或“卓目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核查,现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上述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简称、定义,除非有必要,本所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表述。
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保证向本所提供了发表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且应将涉及引用的相关文件送交本所审阅确认后再报送或发出。
正 文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历史沿革与股权激励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有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其中2024年7月整体变更后第一次增资价格与2023年10月转让价格差异较大,2025年7月至8月增资及转让存在新老股东价格不一致情形。(2)2024年5月、2025年5月员工持股平台卓德承、卓毅航存在两次出资额转让,计算股份支付金额参考价格为80.83元/出资额、156.975元/出资额。(3)申请人员工持股平台卓楚铭存在4名外部合伙人,卓毅航存在1名外部合伙人。(4)公司存在2次非货币出资,2016年4月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将其各自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2016年6月卓恩师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
(1)关于股权增资及转让价格合理性。请公司:①以表格形式列示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转让的背景及原因、日期、主体、份额或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等。②结合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时点的定价依据、投后估值、业绩情况等,说明时间相近的股权转让/增资价格差异的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关于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请公司:①说明历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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