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务及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从事医药研发 CRO,主要服务包括临床前技术服务、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其他临床试验专项服务。(2)NMPA 尚未对我国的临床 CRO 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政策,主要通过对临床试验的审批以及强制推行GCP 来规范 CRO 企业的临床试验服务。(3)在临床前以及临床试验期间,公司会定期收集和稽查临床试验相关的数据资料。(4)公司在建项目“思睦瑞科疫苗研发中心”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尚未建设完成,未进行环评验收。(5)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未取得房屋产
权证明、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问题。
请公司:(1)说明临床前技术服务、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其他临床试验专项服务之间的关系及具体差异,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中临床试验监查服务和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及具体差异,在临床研究服务中的所处业务环节及作用。(2)结合临床研究各阶段,详细说明临床前技术服务、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服务、其他临床试验专项服务中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情况、主要服务内容、研发服务成果转化或研发成功率情况、权责义务划分及履行情况、风险分担机制、赔付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公司是否存在临床研究试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责任风险、纠纷,公司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①结合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业务类别及核心业务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政策,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认证、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②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客户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公司是否与无资质供应商、客户交易。(4)①说明公司各数据操作系统、分析软件的作用及使用者;②说明公司收集、存管、使用受试者信息的情况及对受试者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必要的数据备份、恢复策略;③根据《数据安全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相
关的法律规章及国家标准的规定,说明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受试者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发送、存管等业务行为的数据隐私保护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处理临床试验数据时是否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治理及受试者敏感数据保护是否完备。(5)说明“思睦瑞科疫苗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办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6)说明租赁无证房产是否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报文件,2024 年 11 月和
12 月,北京医药基金、北京同创分别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关于北京思睦瑞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实际控制人韦鹏翀签订及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已终止或存在恢复效力的情形。
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分类梳理现行有效的、目前效力终止但未来可能恢复效力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主体、义务主体、主要内容、触发条件、是否触发等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是否应当予以清理;(2)根据特殊投资条款约定的触发条件,结合具体触发时间、公司既有业绩、经营情况、成长空间、公司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等,逐条分析并披露特殊投资条款各触发条件的触发可能性、是否已触发,如是,补充披露具体执行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结合
相关主体签订有关变更或终止安排,说明各方对特殊条款效力安排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取得相关方的确认意见;公司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条款,是否存在挂牌前或挂牌期间恢复效力的可能,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4)说明已履行完毕或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况,履行或终止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定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核查程序、依据及其充分性。
3.关于销售与采购。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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