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 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六)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风险投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项目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八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公司法务专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的权限原则上集中在本公司;子公司采取授权方式取得投资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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